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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中医学院全日制本专科生考试管理办法(云中院教字﹝2013﹞62 号)

2017-05-22 11:29:16【打印】阅读次数:

 

为规范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考试工作,严肃考试纪律,形成良好的教风和学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云南中医学院考试管理办法》云中院教字〔2004〕31号)的基础上,主要对全日制本专科生考试管理内容进行了修订,形成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我组织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各种类型的考试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参加的省级及其以上各种考试在执行本办法时,如与国家、省的管理规定不一致时,执行上级的规定。

一、考试目的

考试的目的是为了帮助和督促学生系统地复习和巩固所学的知识和技能,考核学生对所学知识和技能的掌握程度及运用能力,评定学生的学业成绩考试是检查教师教学效果的重要依据,同时考试也是研究和改进教学,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的有力措施考试结果的反馈是促进学生学习,改进学习方法的重要手段。

二、组织管理

(一)学主管教学的领导全面负责全校全日制本专科考试工作,教务处统筹全校全日制本专科考试工作的组织管理,是全日制本专科学生考试的主考部门

(二)各二级学院(部)主管教学工作的领导,全面负责本单位的考试工作。

三、试卷管理

(一)试卷命题。试卷命题以教学大纲、课程教学质量标准为依据,全面设计命题范围与内容、试题覆盖面与题量、试题的难易梯度等内容。每门课程命制2-5套试卷或建立题库;每套试卷的重复率不能超过40%,且试卷每年必须进行更新。同一年级同层次、同学时的相同课程要统一命题、统一评分标准、统一评卷。

(二)试卷审核。试卷经教研室主任审核签字,报主管教学的二级学院(部)领导审核,按照教学对象不同,分别交主考部门批准使用。

(三)试卷制作要求。试卷必须打印,做到卷面清晰,内容准确,文字通顺,标点无误,作图准确规范。

(四)考试试卷的印刷。考试试卷必须在每学期开学后四周内完成制作、审核工作,将符合试卷制作要求的试卷交教务处,分别由主考部门按班级人数印刷、密封并保管。

(五)考试结束后,除另有保存规定的试卷外,由教研室将考试试卷和试卷分析表汇总装订成册进行保存。

(六)命题、审题、印制和保管等接触试卷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漏试题内容。违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和党纪、政纪追究责任。

四、考试方式和考试时间

(一)考试方式。必修课必须采用闭卷方式。其中,卷面成绩占总成绩6080%,平时成绩占20-40%,平时成绩由出勤率、课堂表现、作业、测验、期中考试等构成,各二级学院要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报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批准后执行。其余课程考试可根据课程特点采用闭卷笔试、口试、实验(实践)能力测试、专业技能测试、撰写课程论文等多种方式,考试方式由教研室提出,二级学院(部)分管领导审核同意,教学指导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二)考试时间。必修课考试时间在学期末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考试。其余课程考试在必修课考试前一周完成,由各教学部门或课程所属部门自行组织安排考核。闭卷和开卷笔试时间原则上为120分钟。

五、考场管理

(一)学校在考试期间组成考试巡视检查小组,由值日领导、教务处、团委、学生处、纪监审室领导、相关二级学院(部)领导组成。

(二)巡视检查小组为当日监考的最高监督者和决策者,全权代表学及时按有关规定处理考试中违纪行为。对违规的监考教师和学生的处理,各教学部门在4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值日领导在8小时内对教学部门上报的处理意见作出批复,由考试主考部门向全通报。

(三)二级教学部门自行组织的考试,对违规的监考教师和学生的处理,各教学部门在4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主考部门审核后报分管教学副校长批复,由主考部门向全校通报。

(四)主考教师对该门课程的考试全面负责,必须到考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考场为标准教室至少指派两名监考人员,考场为阶梯教室至少指派三名监考人员。

六、成绩评定与管理

(一)教师应严格按评分标准评定成绩,做到客观、公正、准确。

(二)各门课程的成绩计算:原则上按期末成绩占总成绩的60-80%,平时成绩占总成绩20-40%。

(三)考试结束后三天内完成阅卷工作。二级学院(部)将经分管教学领导签署意见后的学生成绩报告单、试卷情况分析表,在考试结束后四天内报送考试主考部门,由考试主考部门确认成绩之后,方可向学生公布。

(四)原始成绩表送交后,任何人无权更改。若出现阅卷错误,需更正成绩者,由教研室提出请示,说明需要更正的理由,二级学院(部)分管领导审核,经行政第一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报考试主考部门确认。原始成绩、更正成绩表和请示材料由考试主考部门和二级学院(部)存档,以备查对。

(五)若需要对考试成绩进行加权处理,由考试主考部门会同相关二级学院(部)领导协商后报学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六)全日制本、专科计算机考试成绩可以云南省高校或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B类)以上考试实际成绩计算;英语、体育成绩每学期以一门课程成绩单独记载,其余跨学期课程均按一门课程记载,在申请学位计算平均学分绩点时,英语、体育课成绩按每学期单独计算。

(七)重修、重考成绩记载:学生参加全程课程重修,其最终成绩均按重修过程中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比例折算后记载;若学生只参加重考,则最终成绩中的平时成绩按前次修学中的平时成绩记,期末按重考成绩,最终成绩按前述规定比例折算。

(八)学生对试卷评分有疑问,在开学后两周内,向课程所属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该部门领导批准后查卷,由教研室主任负责复核。若超过两周后一概不予受理。

(九)教学部门对课程试卷要进行抽样检查。考试主考部门要组织有关专家对各专业试卷进行不定期抽样分析和评估。

(十)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综合考成绩、德育答辩成绩和论文答辩成绩:在申请学位时,毕业综合考成绩、德育答辩成绩和论文答辩成绩不纳入计算平均学分绩点之列。

七、考场规则

(一)学生须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按监考教师要求就座。开考后迟到30分钟以上(含30分钟)者,取消该课程的考试资格,按缺考处理。开考后30分钟内学生不得退出考场。若参加对退出考场时间另有要求的考试,执行该考试的相关规定。

(二)学生必须携带学生证等有效证件参加考试,并把证件放在桌子角上,以备监考教师查对。

(三)闭卷考试时,学生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任何书籍、笔记本、复习提纲、纸条、报刊杂志、通讯工具和可存储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等。已带入考场的,发卷前应按监考教师的要求放于指定位置。考生不得事先在考场的课桌椅或墙面上书写与考试内容有关的信息。考生进入考试位置时须检查课桌椅或墙面上是否书写有与考试内容有关的信息,若发现有此类信息,在发卷前报告监考人员,否则,按作弊论处。

(四)监考教师统一发放答卷纸和草稿纸,学生不得擅自用其它纸代替。考试中如有问题,须举手示意,征得监考教师同意后方可提问。

(五)学生应做好考前准备,未经监考教师批准,考试时学生不能出入考场。

(六)学生领到试卷后,须先写上专业、班级、学号、姓名。独立完成答卷,字迹工整清楚。考试中不准交头接耳、相互暗示、偷看,不准翻阅书籍、资料、笔记本等,不准代答、代考和传递试卷、纸条等。不得与外部进行任何形式的通讯与联络。

(七)考试时,学生不得随意起立、走动或做与考试无关的事情。禁止吸烟,禁止喧哗,保持考场的安静和清洁。

(八)开考3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退场。提前答完试卷的学生,要将试卷和草稿纸一并交给监考教师,立即离开考场,并不准在考场外逗留、谈话或议论,以免影响其它同学考试。

(九)考试结束时间一到,学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和草稿纸翻面放在桌上,待监考教师收完试卷后退场。

(十)监考教师是考场纪律的主要执行者,学生必须服从监考教师的管理。学生有权监督不负责任、玩忽职守的监考教师,并可在考试结束后向主考部门进行举报。

八、监考守则

(一)监考人员必须以高度的责任心认真作好核对学生证件、检查和清理考场、监督考试工作,保证考试顺利进行。

(二)监考人员必须在开考前20分钟到达考点办公室。迟到10分钟之内(含10分钟)按教学差错处理,超过l0分钟以上一律按教学事故处理。

(三)开考前,监考人员要认真清理考场,收存学生的书包、书籍、通讯工具等禁止带入考场的物品,并组织学生就位,清点人数。开考前10分钟,应向学生宣布本考场考试班级、考试科目、考试时间,并宣读考场规则。

(四)监考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发放试卷,不得随意提前和推迟考试时间。提醒和督促学生在试卷规定位置上写明专业、班级、学号、姓名。

(五)考试中,发现学生有违反考场规则的行为,应立即制止,并如实在考场记录中记载。对考试违规者,要保留证据,令其停止本场考试,离开考场,并在考试违规学生试卷上写违规字样。

(六)在考场内,监考人员不得与学生交谈。不准对试卷内容、题意作任何解释和暗示。字迹印刷不清的,可当众说明。

(七)考试终止时间一到,监考人员应指令学生停止答卷,并及时回收试卷、清点份数。如发现试卷缺少,应迅速追查并立即报告主考部门

(八)监考人员要认真履行监考职责。必须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行走巡视时尽量保持安静。在考场内不允许进行与监考无关的任何活动。

(九)监考人员一旦排定,不得擅自调换或请他人代替。确因特殊情况需调换者,须报所在部门批准并安排其他人员监考

(十)监考人员违反本守则规定,视情节按照教学差错或事故处理,直至给予行政处分。

九、考试总结及试卷分析

教研室在考试结束后,进行考试总结和试卷分析。通过成绩分析了解学生对本门课程知识的掌握情况,通过试卷分析了解试题的难度、信度、区分度填写考试总结表分析结果上报学校主考部门。在每学期期末考试结束后一周内,教研室应对结果进行分析,并将分析结果反馈给任课教师,以改进教师教学任课教师应根据考试结果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反馈和指导,促进学生学习;同时纸质版本随试卷留存入试卷库,电子版本由各二级学院(部)统一报主考部门备案,主考部门抽取部分考试分析结果并进行公布。

十、其它

(一)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考试管理办法中涉及全日制本专科考试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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