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导航
本科招生

首页 > 本科招生 >内容

云南中医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委员会章程

2017-05-22 09:48:31【打印】阅读次数:

第一章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和云南省招生考试院有关招生政策,为进一步深入落实“阳光工程”,深化招生制度改革,不断优化服务,确保我校招生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结合我校实际情况,设立云南中医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委员会(简称“学校招委会”),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委会是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的专门机构。

第二章 组织设置

第三条 学校招委会下设四个专项招生工作组:招生录取纪律监察工作组(简称“招生监察工作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暨录取工作组(简称“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普通本专科招生录取工作组(简称“本专科招生工作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录取工作组(简称“成人教育招生工作组”)。分别负责不同办学层次的招生录取工作。其中:本专科招生工作组下设院系专家委员会。每个招生工作组设办公室,负责本组日常工作的组织与协调。

第三章 人员组成与工作职责

第四条 学校招委会委员的构成:

(一)学校招委会委员由学校党委书记、校长、党委副

书记、副校长、纪委书记,监察室、研究生处、教务处、继续教育学院、学生处、校医院等部门及有招生任务的教学部门负责人组成。

(二)学校招委会主任由学校党委书记和校长担任。

(三)学校招委会副主任由分管纪检监察、全日制本专科教育、研究生教育、继续教育、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

(四)学校招委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教务处负责人兼任学校招委会办公室主任,研究生处、继续教育学院负责人兼任学校招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第五条 学校招委会的主要职责:

(一)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二)对有争议的问题作出决定。

第六条 招生监察工作组人员组成:

(一)分管监察室的校领导担任招生监察工作组组长,监察室主任担任副组长,成员由相关工作人员组成。

(二)招生监察工作组办公室设在监察室,监察室主任兼办公室主任。

第七条 招生监察工作组的主要职责是全程参与监督检查工作,参与录取过程中重大决策的制定,对考务、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重点督查执行政策、工作流程、工作人员履职情况和严肃查处违规招录行为。

第八条 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

(一)分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研究生处处长任副组长,成员由承担国内研究生招生、港澳台研究生招生、培养、学籍、就业、奖助、后勤、保密、保卫、体检等工作的有关部门行政第一负责人共同组成。

(二)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处,研究生处分管招生工作的负责人兼办公室主任。

第九条 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负责领导全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审定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规定、实施办法、工作方案等;重大事项报学校招委会审议,党委会审定。

(二)负责领导和管理全校港澳台研究生招生各项工作。

(三)结合学校发展规划和办学实际,提出年度研究生招生规模建议,报学校招委会主任审定。负责分配各研究生招生单位当年招生计划。

(四)指导全校研究生培养单位完成各项研究生招生工作,负责研究生招生考试试卷的安全、保密工作。

(五)全面负责研究生复试录取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公布。监督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复试录取工作的实施过程,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六)实行集体议事,集体决策,所有招生行为都要经过领导小组的同意和认可才能进行。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的研究生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和校招生监察工作组组长共同负责签字认可。

(七)接受考生的申诉,负责对申诉考生作出解释。

(八)实行工作报告制度。研究生招生(含港澳台招生)期间,如有重大问题或疑难问题时应逐级上报。

第十条 本专科招生工作组人员组成:

(一)分管教学的校领导任本专科招生工作组组长,教务处处长任副组长。成员由承担本专科招生工作任务的教学部门第一责任人、学校招委会办公室主任、学生处、校医院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组成。

(二)招生仲裁委员会由招委会办公室主任、监察室主任及承担本专科招生工作任务的教学部门负责人组成。

(三)院系专家组由承担本专科招生工作任务的教学部门专家组成,原则上每个学院不超过 2 人。

(四)院系专家应具备的条件:

1、长期从事教学,教学经验丰富。

2、具备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五)院系专家由相关教学部门推荐,本专科招生工作组组长聘任。

(六)本专科招生工作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教务处负责人兼办公室主任。

第十一条 本专科招生工作组职责:

(一)结合学校实际,拟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管理规定、实施办法、工作方案等,报学校招委会主任审定。重大事项报学校招委会审议,党委会审定。

(二)结合学校发展规划和办学实际,提出学校年度本专科招生规模建议,包括每年的总招生计划和分专业招生计划,报学校招委会主任批准,经学校校长办公会审议,党委会审定。

(三)根据上级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来源计划组织协调录取工作,并具体负责处理录取及新生入学体检工作中的遗留问题,学校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院递交的工作报告,由本专科招生工作组组长签字认可。

(四)实行集体议事制度,录取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需由招生仲裁委员会集体议事提出处理意见,报本专科招生工作组组长签字执行。

(五)院系专家提交的拟录取名单,由本专科招生工作组研究决定。新生录取名册由本专科招生工作组组长签字认可。

(六)实行工作报告制度。录取期间,如有重大问题或疑难问题时应逐级上报,必要时可直接向学校招委会主任报告。

第十二条 成人教育招生工作组人员组成:

(一)由分管成人教育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人教育招生工作组组长,继续教育学院院长任副组长。成员由继续教育学院相关工作人员、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组成。

(二)成人教育招生录取工作组办公室设在继续教育学院,院长兼办公室主任。

第十三条 成人教育招生工作组职责:

(一)结合学校实际,拟定云南中医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录取工作规则,报学校招委会主任同意后执行。

(二)结合学校发展规划和办学实际,提出学校年度成人教育的招生规模建议,报学校招委会主任同意后执行。

(三)根据上级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来源计划组织协调录取工作,并具体负责处理录取工作中的问题。新生录取名册和向云南省招生考试院递交的工作报告在报经成人教育招生工作组组长同意后,由成人教育招生工作组副组长(继续教育学院院长)签字后执行。

第四章 学校招委会的工作方式

第十四条 学校招委会全体会议根据学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按需召开,由学校招委会主任主持。全体会议须有 2/3 以上委员到会方可召开,若需表决形成会议意见时,须有应到会的 1/2 以上委员同意方为有效。

第五章 学校招委会委员的任期

第十五条 学校招委会委员任期与学校干部聘任任期一致。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

云南中医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委员会及下设机构人员名单

 

云南中医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委员会人员名单

 任:学校党委书记、校长

副主任:学校党委副书记、副校长、纪委书记

 员:监察室、教务处、研究生处、学生处、校医院、基础医学院、临床医学院、中药学院、针灸推拿康复学院、护理学院、民族医药学院人文与管理学院、信息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行政负责人。

办公室主任:教务处处长

 

云南中医学院招生录取监察工作组人员名单

 长:学校纪委书记

副组长:监察室主任

 员:监察室工作人员

办公室主任:监察室主任

 

云南中医学院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长:分管校领导

副组长:研究生处处长

:港澳台办、计财处、就业指导中心、资产后勤处、保密办、保卫处、后勤服务中心、体检医院、基础医学院、临床医学院、针灸推拿康复学院、民族医药学院、中药学院、护理学院、人文与管理学院以及其它承担研究生招生工作任务的部门行政第一负责人。

办公室主任:研究生处分管招生工作负责人

 

云南中医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录取工作组人员名单

 长:分管教学副校长

副组长:教务处处长

 员:学生处、校医院、学校招委会办公室、 基础医学院、临床医学院、中药学院、护理学院、针灸推拿康复学院、民族医药学院、人文与管理学院、信息技术学院行政负责人办公室主任:教务处处长

 

云南中医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录取工作组人员名 单

 长:分管校领导

副组长:继续教育学院院长

 员:继续教育学院工作人员

办公室主任:继续教育学院院长

本篇文章共有1页 当前为第1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