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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中医学院普通本科招生计划编制暂行规定

2017-05-21 14:42:08【打印】阅读次数:

    根据教育部和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招生计划编制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此规定。

    一、学校实行指令性计划和指导性计划并举原则,制定当年招生计划。指令性计划即国家计划招生,是由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制定的学校招生计划。指导性计划是经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批准的委托招生计划。

    二、学校根据教育部及省教育厅批准的办学规模、事业发展规划和学校的条件提出当年招生计划,报上级部门,按照核准招生计划招生。招生计划的制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各二级学院根据专业综合发展和相关专业评估情况提出初步招生计划,招生办公室根据学校发展需要,必要时进行宏观指导和调整后,上报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组组长批示。再呈学校校长办公会审议,党委会审定。形成最终专业招生计划。

   (二)我校本科专业面向全国部分省份招生,除按云南省相关政策规定专业、地区特色明显且招生人数较少的专业(如傣医学专业)面向云南省内招生。

   (三)若学校与地方签订培养协议,经批准后按协议要求招生;没有签订培养协议的,按教育部和省招生考试院的相关要求招生

   (四)按照教育部和云南省相关要求,为保证边远贫困地区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要求,学校在当年招生计划中划出相应的招生计划实行定向招生(如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计划、贫困地区专项招生计划)。

   (五)学校招生计划确定并获批准后,原则上不再做招生计划调整,如确实需要调整,必须经招生委员会讨论决定后,报请批准后方可实施调整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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